宝中海洋: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摘牌宝中资讯
2022-01-07 16: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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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07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2167 证券简称:宝中海洋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福建宝中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460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宝中海洋工程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李振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陈玉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0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8 年 4 月底,挂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玉英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5 月 28 日,陈玉英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恩陪同

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被取保候审;2019 年 12 月 25 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作

出刑事判决,判决宝中海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 5 万元,陈玉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挂牌公司不服

一审判决,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湖北

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10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陈玉英

提出抗诉;2020 年 12 月 28 日,十堰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宝中海洋犯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 5 万元,陈玉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上述情形发生时,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 03 刑终 185 号《刑事判决书》载

明的事实,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宝中海洋向福建省立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船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6 份,价税合计 24,986,000 元,税额 3,630,444.49 元。挂牌公司 2016 年对立新船舶确认的相应收入不真实。

宝中海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

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7)》)第四条及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李振恩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17)》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陈玉英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2017)》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告编号:2022-001



(二)处罚/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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