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都农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晶都农贷资讯
2020-04-17 18: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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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2166 证券简称:晶都农贷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保证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连云港市东海县水晶之都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有关联关系的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资源、权利
或者义务的转移,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转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信

(二)购买或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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