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4
公告编号:2018-002
股票代码:832165 股票简称:康生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由于表述错误,引起歧义,为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相关信息,公司重新对该部分进行更正,补充更正主要情况如下:涉及到更正的内容,字体采用加粗斜体表示。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被监管事项
更正前:
江苏康生医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向东、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人沈美霞2018年1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对“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更正后: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苏康生医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向东、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人沈美霞2018年1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对“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被监管事项
更正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向东、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沈美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更正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向东、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沈美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8-002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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