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生股份: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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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16: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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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3

公告编号:2018-001



证券代码:832165 证券简称:康生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康生医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向东,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人沈美霞2018年1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对“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当事人:“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开源工业园二支路。



当事人:“林向东”,男,1968年 3月 27 日出生。



当事人:“沈美霞”,女,1982年 9月 10 日出生。



经查明:



2016年1月-9月,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林向东控制的企业江苏康生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340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期末净资产的51.07%,于2016年11月11日全部归还。



公告编号:2018-001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向东、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沈美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 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今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进一步加强对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 备查文件



《关于对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716)



公告编号:2018-001



特此公告。



江苏康生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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