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6
深圳市超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19
证券代码:832162 证券简称:超思维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超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超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原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腾龙路淘金地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展滔商业广场 B座 709,拟变更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6号港之龙科技园G栋301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章程》第四条原为:“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腾龙路淘金地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展滔商业广场 B座 709”。拟修改为:“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6号港之龙科技园G栋301”。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应当定期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修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应当定期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深圳市超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19
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进行股份转让,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此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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