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1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2158 证券简称:金森源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4月10日
生效日期:2019年4月3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杨郁菁,男,1990年4月出生,时任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源”、“公司”)财务负责人。
吴欣阳,男,1990年6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2010年10月12日至2016年11月11日期间,广州市本森化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森化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派钿妻弟谢瑞华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于2014年、2015年向本森化工分别支付了706万元、293万元进
公告编号:2019-008
行原材料的采购,本森化工对公司提供原材料432.15万元、164.50万。后由于本森化工经营不善,一直未能完成余下金额原材料的供应。2016年11月11日,谢瑞华将所持本森化工的股份转让给无关联的自然人曾逸然,并辞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职务。本森化工于2017年6月之前将公司未完成采购的预付款如数退还给公司。2016年11月11日之前,本森化工构成金森源的关联方,但金森源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后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均未将本森化工披露为关联方,金森源也未披露其与本森化工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2015年至2016年期间,金森源存在私下使用谢銮卿的个人银行账户代公司支付部分原材料采购款、费用和员工工资以及收取部分贷款,但未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登记和核算的情形。金森源账外经营行为共计影响营业收入2,506,686元,营业成本2,327,703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杨郁菁知悉公司上述账外经营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欣阳知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杨郁菁、吴欣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9-008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化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051号)
2、《关于对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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