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森源:关于公司收到关于给予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杨派钿通报批评的决定的公告
金森源资讯
2019-04-11 15: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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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1


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给予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杨派钿通报批评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杨派钿通报批评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4月10日

生效日期:2019年4月3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陇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笃生。
杨派钿,男,1962年12月出生,金森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账外经营。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2015年1月4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派钿以预付委托购买土地款的名义,分三笔向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顺华电子厂(以下简称“上华厂”)转出资金共
借关系的杜彦、黄仕昭的银行账户,用于杨派钿本人的资金周转。至2016年8月10日前,杨派钿分多笔通过上华厂的银行账户归还所占用1300万元资金。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派钿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010年10月12日至2016年11月11日期间,广州市本森化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森化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派钿妻弟谢瑞华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于2014年、2015年向本森化工分别支付了706万元、293万元进行原材料的采购,本森化工对公司提供原材料432.15万元、164.50万。后由于本森化工经营不善,一直未能完成余下金额原材料的供应。2016年11月11日,谢瑞华将所持本森化工的股份转让给无关联的自然人曾逸然,并辞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职务。本森化工于2017年6月之前将公司未完成采购的预付款如数退还给公司。2016年11月11日之前,本森化工构成金森源的关联方,但金森源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后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均未将本森化工披露为关联方,金森源也未披露其与本森化工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3、2015年至2016年期间,金森源存在私下使用谢銮卿的个人银行账户代公司支付部分原材料采购款、费用和员工工资以及收取部分贷款,但未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登记和核算的情形。金森源账外经营行为共计影响营业收入2,506,686元,营业成本2,327,703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金森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金森源未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的情形违反《业务规则》第4.1.3条的规定;金森源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关联交易等的情况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杨派钿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金森源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以及第4.1.4条的规定。

核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6.3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给予金森源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给予杨派钿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化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充分认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以此为鉴,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公司已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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