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31
证券代码:832158 证券简称:金森源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326003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关于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1)金森源于2018年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收到监管决定书后,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2018年3月19日在股转系统网站公告了更正后的2014、2015、2016年年报等信息;(2)2018年4月4日金森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2018年 4
月 25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董事会决议;2018
年 4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下发的编号为 180615 的《受理通知书》;2018年 5月 4 日,
5月18日公司分别公告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提醒
投资者关注目前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正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审查阶段,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的公告。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
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强调事项意在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针对审计报告所强调事项,公司说明如下:
(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收到监管决定书后,公司意识到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会计核算体系不完整。对存在的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账外经营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2018年3月19日在股转系统网站公告了更正后的2014、2015、2016年年报等信息。
1、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
应对措施:(1)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
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
(2)公司已于2018年3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3)公司对涉及到的定期报告也相应做了更正,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补充更正相关内容,并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更正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当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编号2018-014)、《201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编号2018-015)、《201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编号2018-016)、《2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