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化工:公司章程
卫东化工资讯
2023-03-03 15: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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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03


证券代码:832155 证券简称:卫东化工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劳动用工制度和工会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涉及军品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顾 勇、曹晓宏、袁卫国、熊永才、李翠霞、胡八明、曾四华、宋东权、詹良庆、李宗慧、程玉忠、毛 凯、喻建屏、周 彪、刘辉松、郑红星、刘云昌、邹天晶、许道峰、张景安、杨仁舟、郭德喜、詹新进、赵吉华共二十五方共同发起设立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孙家冲一号。

第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00万股,股份每股金额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根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仅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并经安全生产许可的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生产、销售;消防自动系统及灭火装置的开发、生产、销售;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保养;专用设备及配件、工装、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保养;塑料制品(不含超薄塑料购物袋)、木制品加工、销售;通用训练器材、模拟激光系统、模拟爆破训练器材、安防器材、防爆器材、帐蓬、箱包、智能机器人、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装配和销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销售(凭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民爆产品及消防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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