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4
公告编号:2021-082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鉴于深化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并试点注册制,公司决定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82
三、《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扩大经营规模,开拓国内市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彦军、王宁、潘士远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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