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恒合股份资讯
2018-08-24 16: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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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4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主办券商:第一创业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8月23日二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在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后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以及《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 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除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避免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一对一沟通;

(四)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五) 邮寄资料;

(六) 媒体采访及报道;

(七) 现场参观;

(八) 网络会议、

(九) 走访投资者。

第七条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八条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章程》中指定的报纸或网站进行披露。

第九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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