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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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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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
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17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45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66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42,888.0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说明进行了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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