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4
证券简称:新为股份 证券代码:832142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新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红兵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红兵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三个月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新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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