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2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2117 证券简称:腾冉电气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湘 0104
民初 15285 号,就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定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公告编号:2023-020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上海华季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玉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向被告二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三张(票据
号码:230155100033320211229120818300,金额 300 万元;票据号码:
230155100033320211229121300702 , 金 额 600 万 元 ; 票 据 号 码 :
230155100033320211229121202290, 金额 46.80 万元),出票人、承兑人均为
被告一,收票人均为被告二,出票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汇票到期日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能否转让栏明确“可再转让”,2021 年 12 月 30 日, 被告
二将以上汇票背书转让给被告三,同日, 被告三将以上汇票转让给原告。
2022 年 5 月 27 日, 原告将金额 300 万元、600 万元的两商票背书质押给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台柳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商票到期后,招商银 行于2022年12月29日提示付款,当日被“拒绝”,后又多次进行提示,至2023
年 4 月 10 日,依旧被“拒绝”,拒付理由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
足”,2023 年 4 月 10 日,招商银行向原告进行追索清偿, 原告当日履行付款义
务,成为该两商票持票人,2023 年 4 月 14 日,原告向三被告进行追索,至今
尚未得到清偿。
金额为46.8万元的商票, 原告于2022年12 月19日首次提示付款被“拒
付”,拒付理由“商票未到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再次提示,依旧被拒付,拒
付理由栏为空,2023 年 4 月 19 日, 原告向被告一进行追索,至今尚未得到清
偿。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3-020
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未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900万元;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46.80万元;
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逾期承兑利息 46,537.50 元(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以 90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 LPR ) 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最终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判令
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承兑利息 7,259.85 元(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以
46.8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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