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冉电气: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腾冉电气资讯
2022-04-20 1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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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09

证券代码:832117 证券简称:腾冉电气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带有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中 诉讼及仲裁事项所述,腾冉电气公司与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
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 2500 万元票据追索权纠纷案。2019 年 7 月 15 日广东省深
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2019)粤 0310 民初 20 号)裁定被告向原
告腾冉电气公司支付票据金额 2,500.00 万元及利息,并实施财产保全。

2021 年 3 月 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终 24975 号)判决确认腾冉电气公司对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享有债权


公告编号:2022-009

2,500.00 万元及利息。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对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实施财产续保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 2020年11 月 11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
出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10 执保 778 号财产保全申请,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
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被保全冻结存款 2,500.00 万元,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依法扣划该被执行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其他银行
账户存款 2,438,250.00 元,两笔合计 27,438,250.00 元。被执行人聊城中通轻型客
车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作出(2021)
粤民申 5833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 年 1 月 11 日,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作出(2021)粤民申 583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本案由该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截止本报告日,再审审理案件尚未立案,需待立案后再行审理。2,500.00 万
元及利息未来能否收回取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现的财务状况。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4 号》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针对审计报告所强调事项,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


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后续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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