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3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32117 证券简称:腾冉电气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季凤,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王森,江苏石城(溧水)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梁中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蔡青松、李霞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披露《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3 日立案后,依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已调解结
案。
公告编号:2021-025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披露《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调解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
做出的民事调解书,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法院确认:
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止,被告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
司共欠原告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 19,628,344.72 元,
其中到期应付未付货款 14,023,610.25 元,质保金 5,604,734.47 元(未到期)。
上述金额构成:
1、被告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7 月 17 日与原告签订的《通号
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五模块有轨电车储能系统采购合同》(编号为 THCL-C-
A20180719)项下的欠款为 16,751,344.72 元(其中包含 5,604,734.47 元质保金);
2、原、被告于 2019 年 9 月 1 日签订的《悬挂式轨道车载应急牵引储能系
统采购合同书》(编号为 THCL-C-A20180835)合同项下的欠款为 520,000.00 元;
3、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天水项目备品备件采购订单项下的欠款为 2,357,000.00 元。现经原、被告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二)原告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调解协议签订后 2 日内向
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解 除被告名下全部银行账号的查封及解除天水一期及二期项目的协助执行。
(三)被告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欠付原告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到期货款 14,023,610.25 元,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由被告通号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向原告苏州
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收款人为原告、承兑期限为六个月、票据金额
为 2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且被告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承诺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之前主动向原告开具承兑期限为六个月、收款人为原告、金额为 200
公告编号:2021-025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替换上述商业承兑汇票;
2、被告通号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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