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2098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 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
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本准则至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2016年5月 1日之后
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规定调
整。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 1日起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于“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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