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达嘉维康资讯
2017-05-19 17:28:1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2098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定”)并结合《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指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指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



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



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补亏后)的 10%提取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按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从该股东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以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利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