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832083 证券简称:奥默医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奥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
2017年8月22日收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市管罚
处字(2017)7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事项:
1、2015年9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浙江奥默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销售的保健品包装,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
标签通则》4.1.2.1以及《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2、2015年9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浙江奥默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销售的保健品标签及说明书,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118-2011《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部分,第4.1.1至4.1.5部分,《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识内容及其标示要求》、《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第五、六条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与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九项与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
对于上述处罚事项,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版)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93,021.34元;2、罚款857,293.62元,上缴国库。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7-024
1、浙江奥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已在2015年9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奥默牌
蓝养片外包装标识瑕疵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已近两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2、浙江奥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将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在规定日期前足额缴纳罚款,该罚款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整改措施
1、公司高度重视此类事件,2015年9月以来,积极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
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等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2、对于相关行政机关在上述处罚决定中对事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公司将保留以法律途径解决分歧的权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市管罚处字罚字(2017)71号)
2、《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书》
特此公告。
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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