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9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2072 证券简称:紫晶之光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联交易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之光”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辉灯饰”)于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3月14日,胡晓明、夏芳莲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编号为ZB9418201800000008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2018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内,所保证的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包含累计发生的2,160,000.00元的承兑汇票其中包含累计发生的2,160,000.00元的承兑汇票,用作公司日常经营性使用。详细如下: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胡晓明、夏芳莲 370,000.00 2018.08.08 2019.02.07 否
胡晓明、夏芳莲 550,000.00 2018.09.11 2019.03.10 否
胡晓明、夏芳莲 300,000.00 2018.10.18 2019.04.17 否
胡晓明、夏芳莲 460,000.00 2018.11.30 2019.05.29 否
胡晓明、夏芳莲 480,000.00 2018.12.26 2019.06.25 否
合计 2,160,000.0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应当在交易发生前及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但因为光辉灯饰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规定和规则理解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审议并公告。现公司对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同时补发该事项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19)。
光辉灯饰与胡晓明先生、夏芳莲女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光辉灯饰业务临时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助于光辉灯饰业务发展,有利于光辉灯饰的生产经营,对光辉灯饰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的情形。
公司此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表示歉意,今后
公告编号:2019-020
公司将加强对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要求子公司的相关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特此公告。
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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