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茶厂: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雅安茶厂资讯
2020-04-29 2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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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2057 证券简称:雅安茶厂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雅安茶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股转系统”)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股转系统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股转系统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股转系统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股转系统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股转系统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股转系统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应当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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