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9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2056 证券简称:春光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6,589,919.8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5,474,430.68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81,561,834.1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81,357,266.2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204,567.82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62,242,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12,1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24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10股,
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5 元。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2,242,000 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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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后总股本增至 124,484,000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4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6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5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7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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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
六、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送股(或转 数量(股) 比例
(%) 增) (%)
限售流通股 24,673,576 39.64 24,673,576 49,347,152 39.64
无限售流通股 37,568,424 60.36 37,568,424 75,136,848 60.36
总股本 62,242,000 100.00 62,242,000 124,484,000 100.00
七、 相关参数表动情况
(一) 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4,484,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8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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