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艾: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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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17: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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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30

江苏三艾国际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11 月修订

江苏三艾国际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三艾国际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信息披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江苏三艾国际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三艾国际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镇江市花山湾新村七区 16 号 101 室

邮政编码:212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1.350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文化旅游产品的研发、销售;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园林景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国内外文化旅游咨询与服务;设计,制作、印刷品(国家禁止限制的印刷品除外);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室外装修工程施工;互联网平台技术开发;新媒体运营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品除外);工程围挡的出租;霓虹灯、LED 电子屏及 LED 亮化工程的施工;机电产品的销售及安装;会议、会展服务、酒类的批发与零售;金属材料、广告材料、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工艺品、卫生洁具的销售;服装服饰商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啦啦操表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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