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结合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市场形势和 2024 年经营目标,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经审阅《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对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和关联方浙江景联新材
料有限公司交易额 600 万元,为日常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预估,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4 年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本次关联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华新、张滨滨、肖燕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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