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为配合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 2024 年公司预算,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以与银行签署的实际融资合同为准,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分配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分配视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在办理授信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公司资产、应收账款等方式为相关授信进行抵、质押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具体利率、费用等条件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公告编号:2024-012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及相关抵押、质押、 保证合同等文件以及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并决定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等增信手段的使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银行授信另行审议。
2、表决情况
表决票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方式为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