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联洋新材资讯
2024-04-25 1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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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议案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前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华新、张滨滨、肖燕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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