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议案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前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华新、张滨滨、肖燕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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