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洋新材: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公告
联洋新材资讯
2023-11-10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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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0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权安

公告编号:2023-046

排、行权安排(包括授权额度、授权日、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华新、张滨滨、肖燕
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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