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洋新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联洋新材资讯
2023-11-10 15:33: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1-10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3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行权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 500 万份股票期权(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36%。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为 1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2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权期权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完毕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应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九、本股权激励草案中存在“业绩考核目标”等相关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8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13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
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18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21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23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27
第十章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29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32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35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38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9
第十五章 附则 ......4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