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环保:印鉴管理制度
卫东环保资讯
2023-03-23 17: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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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3


证券代码:832043 证券简称:卫东环保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印鉴管理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章(以下简称“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实现规范使用印章,保障公司在经济活动中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提高办事效率,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合法进行。刻制印章时,申请部门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由公章管理人统一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管理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等)保管。印章正式启用时应经总经理指定部门正式发文通知。

第四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五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公司及子公司公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印章管理员”)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理授权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财务相关印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部门章由对应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负责领用及管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印章管理员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管理员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三章 印章的申请与使用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管理员可根据必要性亲自到场监印。


第九条 公司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后方可用印。印章(不包含合同专用章)使用前应填写《用章审批表》。盖章审批表内容应包括: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经办人、用印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公司总经理或分管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意见。合同专用章使用前提交《合同评审》流程,按签批权限,审批人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第十条 印章使用申请批准后,用印部门经办人应当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登记表》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签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由用印人及经办人签字。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分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五)使用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须经董事会秘书依据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批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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