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雷特:总经理工作细则
科雷特资讯
2020-04-28 2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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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2039 证券简称:科雷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

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
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训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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