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雷特:董事会制度
科雷特资讯
2020-04-28 2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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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2039 证券简称:科雷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由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关系进行管理;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十七)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听取关于董事、总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应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以下交易事项作出决定:

(一)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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