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9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2032 证券简称:青晨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奇想青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卫公路 9299 弄 168 号公司 1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0 月 18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王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告编号:2021-017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挂牌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 与格式模板》等规则的要求,未发现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 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年第三 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奇想青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上海奇想青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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