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华影:关于公司股东山东鲁信睿浩影视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山东鲁信睿浩影视技术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时代华影资讯
2019-02-21 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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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21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2024 证券简称:时代华影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山东鲁信睿浩影视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关于

对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山东鲁信睿浩

影视技术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山东鲁信睿浩影视技术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2月21日

生效日期:2019年2月1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鲁信睿浩影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睿浩”)为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影”或“公司”)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鲁信睿浩持有公司股份2,293.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8.6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9-009
2017年3月15日,鲁信睿浩与时代华影及其部分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及收购意向书,初步达成鲁信睿浩以现金方式支付6,879.66万元受让时代华影2,293.22万股股份的意向,受让股份占时代华影总股本的48.60%(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上述事实发生时,时代华影的控股股东拟变更为鲁信睿浩,但鲁信睿浩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鲁信睿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鲁信睿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股东鲁信睿浩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股东鲁信睿浩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有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9-009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股东鲁信睿浩将按照《业务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鲁信睿浩,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1、公司股东鲁信睿浩在上述不规范行为发生后,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鲁信睿浩积配合各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鲁信睿浩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接受辅导和培训,熟悉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并了解了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018年6月29日,鲁信睿浩与时代华影其他股东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于2018年7月3日将《收购报告书》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http://www.neeq.com.cn/)进行披露。

2、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山东鲁信睿浩影视技术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563号)
(二)《关于对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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