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之彩: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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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19: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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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六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相关细则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增加股东参会的机会。



(三)一对一沟通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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