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
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召集与主持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
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员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
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七条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应当发出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
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
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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