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5
一、 银行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9日,公司在通过银行基本户进行支付款项时,发
现银行账户被冻结。经公司与银行和法院的及时沟通,2018年2月1
日,公司取得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系公司、曾志平与广州丰晟投资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纠纷引起。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18)粤0106民初926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曾志平、广东
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112000元。目前公司名
下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为人民币4,815,291 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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