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之彩:涉及诉讼的公告
绿之彩资讯
2018-02-05 19:37:4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05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1月11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广州市丰晟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李惠敏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蒯同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曾志平、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曾志平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昌赣,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公告编号:2018-007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不适用。



(四)基本案情:



原告丰晟投资于 2018年 1月11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曾志平、绿之彩回购相应股份,并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 30,112,000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与被告曾志平签署《协议》,约定被告曾志平按时回购原告股份,上述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未及时履行约定,故原告丰晟投于 2018年 1月11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曾志平、绿之彩回购相应股份,并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30,112,000元。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尚未答辩。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上述材料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予以披露。



法院受理原告就上述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根据原告财产保全的要求,冻结了公司4,815,291.59元的银行存款。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