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5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1月11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广州市丰晟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李惠敏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蒯同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曾志平、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曾志平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昌赣,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公告编号:2018-007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不适用。
(四)基本案情:
原告丰晟投资于 2018年 1月11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曾志平、绿之彩回购相应股份,并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 30,112,000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与被告曾志平签署《协议》,约定被告曾志平按时回购原告股份,上述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未及时履行约定,故原告丰晟投于 2018年 1月11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曾志平、绿之彩回购相应股份,并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30,112,000元。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尚未答辩。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上述材料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予以披露。
法院受理原告就上述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根据原告财产保全的要求,冻结了公司4,815,291.59元的银行存款。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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