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4
公告编号:2017-045
证券代码:832011 证券简称:天众合金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张沫质押 1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20%。在本次
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69,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
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质押股
份用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沫银行贷款取得辽宁瀚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进行反担保,质押权人为辽宁瀚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若用于融资,说明融资金额、是否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不适用
(三)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公告编号:2017-045
股东姓名(名称):张沫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如有):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8,026,000,56.93%
股份限售情况:7,857,000,55.73%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8,026,000,56.93%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如适用):2014年 7月 11 日至 2015年
10月 9 日, 股东张沫曾以其持有的 10,476,000 股为公司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借款而向担保人辽宁国融担保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 12月 10日至 2016年 8月 29 日,股东张沫曾将其持有的 10,476,000 股公司股份质押, 质押股份用于为无关联个人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抚顺市清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8月29 日至 2019年 8月 22日,股东张沫曾将其持有的 7,857,000股公司股份质押,质押股份用于为无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抚顺市清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质押合同;
(二)中国结算质押登记证明;
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7-045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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