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张沫女士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警示函的风险提示公告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众合金”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17年6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截至 2017年 4月 30 日,天众合金等挂牌公司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上述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述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上述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天众合金于2017年5月15日发布了《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补发)》,原任董事会秘书李梦女士已于2017年4月20日辞职。截止目前,天众合金尚未任命新任董事会秘书,亦未由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办券商于2017年6月7日发布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进行了风险提示,于2017年6月20日发布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风险提示公告》再次进行了风险提示。
故本次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对象为沈阳天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张沫女士。
主办券商已督促天众合金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天众合金尚未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如天众合金在2017年 6月
30 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
牌的风险。
在此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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