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7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32011 证券简称:天众合金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董事长张沫女士受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众合金”)于 2017年 6月 23 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对未按期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事项
截至 2017年 4月 30 日,公司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7-020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张沫女士、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即将完成复核,预计在 2017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披露工作。
3、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负责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 号)
特此公告。
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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