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奇:资金管理制度
普瑞奇资讯
2022-03-30 17: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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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832009 证券简称:普瑞奇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资金管理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内部控 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证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 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
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 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主体
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 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
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 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 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 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第二章 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 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内部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 审批权限。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 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对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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