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0
证券代码:832009 证券简称:普瑞奇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8 日,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岩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奇”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人才长效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管理层、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掌握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的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计划实施时,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符合资格的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的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并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具
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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