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1
北京浩启博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释义 ......3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7
三、本次收购的相关法律程序 ......9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0
五、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0六、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本次收购前 24 个月内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10
七、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10
八、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11
九、收购人做出的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14
十、结论 ......1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普瑞奇/被收购人/公司 指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张叔威
收购人张叔威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
本次收购 指 以现金收购李岩持有的普瑞奇280万股股份,
占普瑞奇总股本的7%
交易对方 指 李岩
收购报告书、报告书 指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张叔威与李岩签署的关于普瑞奇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财务顾问、恒泰证券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浩启博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浩启博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委派的经办
律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第5号》 指 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
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浩启博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张叔威
北京浩启博律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张叔威的委托,就张叔威收购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编制的《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5 号》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收购人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查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收购人提供的有关记录、资料、证明等文件。
收购人保证已经按要求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有关本次收购的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收购人保证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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