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1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普瑞奇
股票代码:832009
收购人:张叔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一区 13 号楼 402,406 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普瑞奇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普瑞奇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释义......3
第一节收购人基本情况......4
第二节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7
第三节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14
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15
第五节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1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23
第七节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中介机构......24
第八节备查文件......26
第九节相关声明......27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普瑞奇、被收购人、公司 指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张叔威
收购人张叔威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以现金
本次收购 指 收购李岩持有的普瑞奇 280 万股股份,占普瑞奇总股
本的 7%
《收购报告书》 指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张叔威,男,1944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身份证号码为 110102194401******,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1961 年 9 月至 1966
年 7 月就读北京建筑工业学院选矿专业;1968 年 1 月至 1977 年 4 月,就职于黑
龙江鹤岗煤矿,任技术员;1977 年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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