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奇: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普瑞奇资讯
2021-06-11 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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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11


证券代码:832009 证券简称:普瑞奇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普瑞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666909720J

承诺主体名称 张叔威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 6 月 11 日

承诺有效期 长期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承诺事项概况

收购人张叔威关于收购行为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1.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收购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声明

收购人出具《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具备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条件,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开通新三板股票交易权限;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及刑事处罚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普瑞奇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保证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普瑞奇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参与或间接从事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普瑞奇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本人及/或附属公司将来若因开展业务、
募股资金运用、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增资等活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保证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通过收购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普瑞奇;

(2)促使竞争方将其持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在不损害普瑞奇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与普瑞奇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任何其他有效的能够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4.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本次收购后普瑞奇的独立性,收购人张叔威出具《承诺函》,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普瑞奇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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