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检测:公司章程
航天检测资讯
2023-11-27 15:35: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1-27

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 11 月


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顺通社区顺通大道 8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公司党组织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
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
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测绘服务;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由原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股东 股份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