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0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2006 证券简称:ST 郑水务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不适用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豫 0105 民初 20721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案号:(2023)豫 0105 执 829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6 月 7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肖国强 实际控制人 未在公司任职/公司实际控制人
执行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沪 0118 民初 20051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案号:(2023)沪 0118 执 4015 号
公告编号:2023-024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青浦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4 月 26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询:
1、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告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景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费 96,4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96,400 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驳回原告郑州景宏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 5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1166 元,由被告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告肖国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子萌 300 万元;被告肖国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子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30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31,602.23 元,减半收取计 15,801.12 元,由被告肖国强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均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肖国强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但后续因失信被执行人导致被执行人股权被司法拍卖,则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积极联系实际控制人沟通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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