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6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2006 证券简称:ST 郑水务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督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4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4 月 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控股股东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
或“ST 花王”)
肖国强 实际控制人 未在公司任职/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
公告编号:2023-00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9 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 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及其关联方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ST 花王资金共计 8,200万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 7,200 万元占用资金,仍有 1,000 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 ST 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 花王未按规定在 2019 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 2021年 4 月 30 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ST 花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肖国强作为花王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花王股份从事前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1、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2、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为对公司控股股东花王股份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的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为对公司控股股东花王股份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9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按照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 号)
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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