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2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2002 证券简称:赛文技术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宁夏赛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8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宁夏赛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鲁万鑫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冯称龙和张佳、张佳系上海中夏(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吴忠市墙体材料节能推广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自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包钢和王静、宁夏诺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就我公司与被告的《吴忠市长庆小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执行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 年 4 月 13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
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宁 0302 民初 5186 号民事裁定,我公司依据此民事裁定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的相应
立案部门认为不符合行政诉讼要求。于是,我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宁夏
公告编号:2021-024
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申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20)宁 0302 民初 5186 号民事裁定,裁定由吴
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依据:我公司认为(2020)宁 0302 民初 5186 号民事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98、199、200 条的规定提起民事再审申请。
(五)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的一审民事裁定情况以及民事再审申请过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宁夏赛文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3日对我公司提交的民事再审申请作出了(2021)宁 03 民申 31 号民事裁定: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催收应收账款,有利于公司经营,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并积极主张和维护自身利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催收应收账款,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及时收回款项,回笼资金。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案件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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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宁 0302 民初 5186号民事裁定书;
3、民事再审申请书;
4、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5、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 03 民申 31 号。
宁夏赛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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