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基业资讯
2020-05-07 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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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07


证券代码:831986 证券简称:东方基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责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制度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公司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说明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会议的提案、召集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程序

各项议案应送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将各项议案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议案内容应当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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